• 065292972/2021-51325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意见反馈,反馈
  • 2021-07-26
  • 2021-07-26
  • 通知
  • 新政〔2021〕10号
  • 有效
新郑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 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7〕22号)和《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市城市文明程度,大力促进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扩面提质、抢抓工期、聚集重点、查漏补缺的原则,紧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加强党建引领、协同合力、宣传发动,加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促实提效,发挥好部门力量,动员好社会力量,上下同心协力,全面营造垃圾分类扩面提质的良好氛围,为新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2022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量

1.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推动绿色采购。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动绿色办公。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严格落实限塑令。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遏制“白色污染”,率先贯彻落实“限塑令”的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牙刷、牙膏、香皂、浴液、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鼓励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4.推进快递包装减量。督导快递企业落实《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指导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网点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组织发动好每年11月份第一周的“绿色快递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中国邮政新郑分公司、新郑市域内各快递公司、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二)全市覆盖推进

5.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中直驻新郑单位、驻新郑部队、新郑市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带头在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业务指导和管理,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针对可回收物在四大类生活垃圾中占比较大的实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投放箱房,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包括分类收集点位示意图、分类收集去向、责任人、咨询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1年1月

6.部门通力协作。全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旅游景点及星级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商务局及市直各相关单位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7.公共区域分类标识明晰。加强对车站、公交站、旅游景点、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因地制宜设置标识明显的分类指引和分类投放容器,并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加强现场督促引导,教育市民群众在各类公共场所能够自觉和准确地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1年1月

8.市域分类全覆盖。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属地管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由城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向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延伸。市区建成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2021年1月前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合理方式于2021年1月前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市区建成区外的乡镇、管委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区域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工作模式,努力做到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9.开展绿色小区、绿色单位、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高校)》,以辖区为单位抓好创建评比工作,建立各类型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推广模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三)提升投放水平

10.落实沿街店铺分类垃圾桶进店。沿街店铺、餐馆等便民服务场所每家店铺的生活垃圾桶,除约定的收运时间、收运地点可摆放在临时归集点外,其他时间一律放置在产生单位内;根据垃圾量一般选用120L或240L的标准垃圾桶,如若垃圾产生量较少则可使用普通垃圾桶;临时归集点的生活垃圾专用桶不得满溢并在桶体标注产生单位名称,零星生活垃圾采用牢固垃圾袋包装并扎紧袋口以防滴漏、撒落;有物业服务的沿街店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物业归集,收运单位按时到与物业约定地点收运,无物业服务的沿街店铺由产生单位与管理部门单独签订收运合同,收运单位按约定时间上门收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1.实行生活垃圾定点规范投放。结合《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在城区住宅区全面推行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的原则,根据住宅小区空间条件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定时定点投放点宜设置为箱房形式,且必须满足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需求。在城区住宅区推行废弃玻璃、废弃金属、废弃塑料、废弃纸类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投放模式,按每个住宅区或每3000户至少配置一个回收点的原则设置低值可回收物投放箱房,住宅小区无空间条件或现有垃圾房无冗余空间的,也可采用提供定期或预约服务等形式建设流动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住宅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要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箱房和低值可回收物投放箱房的投放时间和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2.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搭建“互联网+垃圾分类”公众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宣传、查询、预约回收等服务,提高生活垃圾分类便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四)规范收运处置

13.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城管部门每日对城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分拣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要做到四个规范,一要规范清运队伍,由市城管部门通过招标、招募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厨余垃圾收运企业,杜绝无序清运、无资质清运等问题,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进行收运。二要规范收运车辆,厨余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选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三要规范处理路径,厨余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统一处置。四要规范管理台帐,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市分类办报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14.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相关企业等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收运处置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置;城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配备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明确有害垃圾收集点、收运路线及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收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搞好与城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主动做好居民源的有害垃圾贮存、转移、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居民源的有害垃圾贮存点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贮存点要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居民小区(单位)单独投放——环卫部门收集——分拣中心暂存——环保部门协调有收运处理资质企业收运处理的闭环。有害垃圾运输及处理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15.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理按现有的收运模式组织实施,由城管部门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进行收运,并按要求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6.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落实国家及省、郑州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政策,根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由供销社统筹考虑区域大小、可回收物量等因素,通过适度扶持、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培育托底性可回收物市场主体,尤其要以住宅区或单位为基本单元,建设完善便于交投的回收站点。鼓励主体企业采取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回收服务和统计工作,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允许市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由市供销社确定)在建成区的居民住宅区外以连锁、加盟等形式设置适量的可回收物回收中转站(点),用以回收住宅区以外的零星可回收物。回收中转站(点)需在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备案。市供销社指导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结合新郑市实际制定出台可回收物回收中转行业标准,并加强日常监管。各回收点及其服务人员要坚持回收过程中“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坚持回收服务中“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的“五公开”制度,落实市政府可回收物补贴主体责任,制定属地化可回收物体系运作资金补贴政策,对低值可回收物予以专项资金补贴。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7.推进大件垃圾资源化终端处置。健全完善大件垃圾收运队伍,鼓励以社区为单位暂存,城管部门采取定时定点收运的方式完善大件垃圾收处体系。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推进园林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建设。对于资源化利用可行性不高的季节性园林绿化落叶,可运输至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8.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秩序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管理,特别是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运车的车容车貌、污水撒漏、规范运输作业等,建设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固定清洗、消杀点,建立垃圾收运车辆日常清洗制度,确保车身整洁,车辆防滴漏硬件设施完好,防止污水滴漏。公布分类运输车辆收运线路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中转站(点)、压缩站和收运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分类收运体系规范运行。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五)完善硬件设施

19.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合理布局,完善大件垃圾拆解处置、废旧织物分拣贮存、玻纸塑金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分拣贮存、有害垃圾分拣贮存、厨余垃圾预处理减量、污水及臭气处理、垃圾减量分类宣教、物联网监管等功能。确保辖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有暂存之处和厨余垃圾的脱水减量,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分拣中心内厨余垃圾固液分离后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前须进行预处理,排放污水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20.建设完善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主要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箱房、玻纸塑金等低值可回收物定点袋装投放箱房、大件垃圾暂存点和废旧织物投放箱体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筹建分类投放设施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与老旧小区改造、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作为实施载体,共同推进落实。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1.推进果蔬垃圾就地化处理。新建农贸市场必须配套建设有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现有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果蔬超市等根据实际实施果蔬垃圾就地化处理。厨余垃圾制有机肥的,处理产物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的要求,且大批量生产时要有长期销路。建设费用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郑政〔2018〕14号),郑州市财政按照每建成1座湿垃圾处理项目,验收投运后按照建设投资50%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涵盖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系统的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新郑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实现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收运和末端处理的全过程、全覆盖、智慧化监管,确保各类生活垃圾及其再生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六)发动社会参与

23.拓宽社会宣传载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七进”(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场站)、“资源回收日”、环保志愿服务等社会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4.抓好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坚持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和基本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校园(含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督导事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5.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利用车站、公交、商场、楼宇电视、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和沿街商超、单位拥有LED显示屏的每天滚动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6.凝聚社团组织力量。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势和载体,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7.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功效。利用全媒体、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氛围,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对不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等违规问题进行媒体曝光;开设街道(乡、镇)红黑榜,每月结合月考核成绩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文广旅体局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8.发挥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宣教功能。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干部职工、垃圾分类负责人等分批次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启动时间:2021年6月

29.开展社区培训活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组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队伍,以社区为单元开展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家政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0.调动居民广泛参与。建立市、街道、社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光荣榜,每月通过小区公示栏、社区宣传栏、政府网站、市级主流媒体予以公示,并对进入光荣榜的市民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组建居民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在各居民小区通过自愿参与的形式组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在早、晚两个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期引导小区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参与小区垃圾分类义务宣传工作,通过自发参与、相互带动全面提升居民自我分类投放的意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选中优先推荐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光荣榜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的市民,在全社会鼓励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七)强化监督管理

31.督导物业管理企业履职尽责。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生活垃圾分类事项纳入合同文本,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尤其要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形成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2.规范饭店、景区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3.组织实施月考核评比。建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体系一致的信息报送核查评分系统,每月对乡镇(街道、管委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月考评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4.明确日常督导重点。各级督导人员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时,要督导相关责任人重点落实好以下八个严禁,即:严禁拾荒人员进入居民小区翻拣垃圾桶;严禁垃圾桶无盖或有盖不盖;严禁垃圾投放点地面不硬化造成垃圾污染地面或绿化带;严禁四大类别的居民源生活垃圾混投混放;严禁拟交付收运的四大类垃圾中混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严禁出入小区的垃圾收集车辆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混装混运;严禁沿街店铺将垃圾桶放置于室外;严禁在城区范围内设置未经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废品收购、中转、仓储站点。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供销社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5.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组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队伍,科学设立固定执法日,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常态化、固定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新郑市生活垃圾分类上水平、走前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当好示范和表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制,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市主要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办(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政府每年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表现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强化部门协同。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既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属地主体责任,又要强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责任。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推进会,不断健全既分工合作又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与块、上与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好生活垃圾分类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宣传经费、奖励经费、培训经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2021年始,街道(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费用,可按每月户均10—15元由市财政列支。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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