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0-00001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专项规划
  • 2010-08-30
  • 2010-08-30
新郑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建设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新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基础工作,各项工作实现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跨越,开创了全市人力资源工作的崭新局面。

人事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配合有关部门圆满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实施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了公务员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安排了事业参照单位的申报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凡进必考”原则得到了有效坚持,初步形成了一支精干、高效、廉洁、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人才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明显提高,止去年底,全市共有各类人才32859名。其中党政人才3138名;专业技术人才16642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755名;技能人才8179名;农村乡土人才2145名。全市共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才14798名,占人才总数的45%;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才6151名,占人才总数的18.72%。

就业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去年底,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岗位47841个,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33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336人、安置公益性岗位165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90216人,就业前培训92336人,技能性培训59386人,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健全,执法手段逐步完善,力度不断加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成效显著;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升,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达2.3万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0件,结案率达到98%,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十二五”面临机遇和挑战

(一)“十二五”面临机遇

“十一五”期间的工作实践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我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

1、随着中原崛起的深入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和统筹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区位优势不断显现,为我市人力资源发展提供了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等有利条件。

2、经济快速发展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有利条件。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使我市有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将吸引大量人才,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3、围绕“一个中心、三大板块”建设,需要大量的高技术人才,为“人才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先决条件。

(二)“十二五”面临挑战

机遇与挑战共存,在面临更多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这许多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因素和挑战。

1、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三大群体”就业问题仍然存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仍然突出,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仍然严重;劳动争议继续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劳动争议种类增多,数量增大,信访压力过大,缺乏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4、新郑市财政实力薄弱,缺乏有效的吸引高级人才的机制,高技能人才匮乏,不利于新郑进一步发展。

5、公共服务机构覆盖面不宽,没有遍及所有城乡,村一级服务机构基本未形成;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滞后,信息化网络应用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实现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区奋斗目标的总体部署,以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体制为市标,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推行促进就业工程,强化劳动市系调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目标

1、人事管理工作: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深入推进公务员法实施进程,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基本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到2015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500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75000人,市内就业局市基本稳定。

3、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城镇用人单位与职工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案率达95%以上,保持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与和谐发展。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事人才新体制

1、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工作,确保精简任务目标圆满完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登记率和登记质量。

2、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法为主线,努力构建实施公务员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奖惩、培训、选拔、交流管理工作,着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3、积极推进以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有效激励、严格监督、政策配套的新型用人机制和人事管理体制。

4、深化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建立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支持企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

5、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量化评审、单位自主聘用、评聘分开的管理办法,推行教师、医师等系列的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6、进一步加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组织建设,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各类人事争议案件,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配套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1、健全人才供需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市域经济发市需要,加大人才和智力引进力度,扩大人才队伍总量。

2、建立市域合作培市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以国内知名院校为依托的人才培训网络体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

3、用活用好现有人才。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制订相应优惠政策,关心各级各类人才的工作和生活,为人才的继续学习和深造提供条件。进一步完善以档案管理、职称申报、工资调整、工龄计算、协办社会保险手续等为主要内容的人事代理制度,为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

(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

1、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结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2、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网络建设为核心,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投入,加快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2015年底前劳动力市场实现与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规模企业信息联网。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以就业、社会保障为主体的城乡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其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转业转岗培训以及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功能。

3、坚持职业培训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引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优化培训方向。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4、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有序转移。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业在招用职工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抓好非国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依法监督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行为。建立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互动机制。

2、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

3、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以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为重点,以日常巡视监察为主要方式,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执行工时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受理举报案件。大力推行劳动年审及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制度。

4、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充分就业等工作任务列入全市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层层负责的人力资源工作机制,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注重培养,提高素质。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特别是镇、街(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新时期人力资源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有计划地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强化服务,转变作风。继续落实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倡导讲团结、讲实干、讲奉献的良好风尚,大力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活动,改进信访工作,倾听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4、狠抓机遇,创新发展。切实加大对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眼长远,提早谋划,特别是充分把握当前市域经济快市发展的有利时机,针对本市实际情况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每年推出2-3个亮点工程,实现人力资源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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