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关键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对于我市赶超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顺利完成这一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立足新郑经济社会实际,制定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时间2011年—2015年)。
一、“十一五”发展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两个重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归结,以促进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劳动维权为重点,强化各项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就业形势基本保持稳定
“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整体功效,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优化就业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抓落实、抓推进、重实效,城乡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去年年底,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岗位47841个,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33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336人、安置公益性岗位165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90216人,就业前培训92336人,技能性培训59386人,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截止去年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4435 人、83316人、46317人、93171万人、38622人、24600人、15976人。
一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五年增加,在“十五”末的基础上实现了倍增。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 100%并做到了按时足额。全市顺利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养老保险已覆盖到全市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1%以上。目前已覆盖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城镇低保人员,较大幅度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三是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积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278户,参保人数达24600人,其中农民工12100人,基本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和部分服务业的职工;失业保险共有252家参保单位,参保人数38622人。同时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确保了失业人员尽快上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是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将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城乡居民纳入了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初步建立
大力推进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协调。调解仲裁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逐年提高。大力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劳动监察执法机制不断完善,依法及时查处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全市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成劳动保障事务所,形成市、街道(乡镇)二级公共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机构逐步健全,覆盖范围扩大。社会保障信息化能力建设(金保工程)有序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数据准确率逐年提高,各险种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加快,系统整合力度加大,服务水平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市人口多,就业压力大,未来5年,在劳动力供给总量继续增加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加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求职总量大于用人总量,供求矛盾仍将十分突出。从劳动力供求关系看,低技能劳动力过剩,中高级技能劳动力短缺与求职者选择度增强形成的结构性就业矛盾越来越突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凸现,农村失地农民的就业矛盾加剧,突出的城乡就业矛盾势必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二)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欠费严重。近几年,部分大中型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累年增加,一些私营业主也故意拖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主企业参保意识不强,养老费用占工资比例过高,致使用人单位不愿交纳,收缴工作十分困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不健全,中青年参保热情不高;医疗保险仍为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
(三)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仍然突出,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仍然严重;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亟待规范。劳动争议将继续呈大幅上升的趋势,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劳动争议种类增多,数量增大,信访案件递增,工作压力加大。
(四)公共服务机构覆盖面没有遍及农村地区,村一级服务机构基本未形成;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应用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十二五”时期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为主线,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重点,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并享有社会保障。
1、就业再就业工作
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努力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就业援助,继续实施“双免”工程,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招聘会,全力通过各种措施实现就业率和再就业率的进一步攀升。五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万个,转移农村劳动力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2、社会保障工作
逐步完善适应我市实际,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劳动保障体系。依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狠抓医疗保险扩面,努力促进全市医疗保险事业取得新突破。
3、劳动维权工作
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监察工作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案件,确保接访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进一步搞好建筑工地及企业用工监察,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和企业备案工作。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保障工作,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保值增值机制。
四、“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扩大和稳定就业
1、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技能培训,免费推介就业岗位等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扶持创业促就业的作用,营造支持全民创业促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政策环境。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同时将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向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延伸,使城乡就业困难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援助。
2、切实保障“三大群体”就业。一是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对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援助;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二是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开辟就业新渠道,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三是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帐,实行定期走访,及时掌握他们就业情况,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等常规援助。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
3、突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市政府规划,整合资源,筹建10000平方米专业化、实用化、多功能市综合就业训练中心。积极探索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 “五位一体”培训新模式,坚持把“招进来、教技能、安置好、送一程、常联系、解忧难”作为培训工作的发展模式,实现培训由数量向质量转变。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市技工学校向高级技工院校发展,在校生规模力争达3000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做强市综合就业训练中心和城乡劳动力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等公共实训基地,形成辐射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落实免费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三是拓宽培训领域。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推进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进企业。四是开展联合培训,鼓励校校联合、校企合作,拓宽培训渠道,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持证上岗率和培训就业率。
4、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大力推进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建设,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充分吸纳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鼓励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创业,支持业主大户吸纳本土农民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大力搞好劳务输出,组织大型人才交流会,完善以培训为核心的“五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加强各项工作的衔接,实现五个环节的相互促进,使农民工工作走向制度化轨道。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险
一是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好征地农转非等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二是拓宽基金征缴渠道。从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入手,以私营企业作为重点,按照大企业抓规范、应保尽保,小企业抓参保、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进行社会保险扩面,增加参保人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基金征缴渠道。三是加大社会保险清欠力度。对欠费企业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别采取措施进行清欠。对经营困难企业和其签订清欠计划,在确保不发生新欠费的基础上逐步清欠。对有能力而不缴费企业坚持依法走司法程序,依法清欠。四是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跨省转移和接续有关工作。
2、医疗保险
大力宣传,动员、鼓励、支持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稳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在“十二五”期间逐步达到95%,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全覆盖。将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认真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将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纳入覆盖范围。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增强基金承受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监测,建立城乡一体的失业登记和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失业状况。
4、工伤保险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大力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帮助伤残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5、生育保险
加强生育保险政策宣传,促使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增加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6、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加强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对基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对基金运行的全过程实现监管,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网络化建设,广泛搜集用工信息,寻找就业门路,提供上岗服务,构建完善的信息网络,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实时共享。以市人力资源市场及社区、乡村为依托,组织各类招聘会,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优化配置,并对上岗情况进行跟踪,以全面掌握就业动态,促进就业。
(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是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全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二是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明确三方机制责任任务,完善三方机制的制度,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评审工作。全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全市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实时共享。三是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应急调解协调机制,推进调解仲裁实体化建设。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争议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及时性。四是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把执法重点放在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弱势群体。进一步强化“以两网化”管理为基础的劳动保障监察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健全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