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5-04048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专项规划
  • 2015-12-24
  • 2015-12-25
新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全域城镇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攻坚时期。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富成效的五年,是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五年,也是我市社会保险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五年来,新郑市社保局坚决贯彻落实上三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民生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城乡一体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实现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的各项任务,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1)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推进有力。近年来,我局以新《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抓住我市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市机遇,引导进城务工居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居民、灵活就业居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截止2015年10月底,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83.85万人,较2011年增加15.04万人,年均增幅达6.3%.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持续发展。2011年7月,我局抓住我市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机遇,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强力快速推进试点工作,仅用不到2个月时间就完成了21.4万人的参保缴费工作,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率达到100%。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达到33.99万人,参保率连续5年保持在99%以上,完成续费19.3万人,征缴基金2744万元,续费人数和基金征缴金额均位居郑州市前列;6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达到8.5万人,实现全覆盖。2011年至2015年10月,共计发放养老待遇5.9亿元,城乡居民期盼多年的“老有所养”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3)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在巩固原有单位参保成果的基础上,我局积极落实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公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将各类职业从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2011年,将全市符合条件的1175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14年,积极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建筑工程项目达115个,参保农民工达5425人;2015年,将全市符合条件的2200名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自此,工伤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全覆盖,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

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屡创新高,支付保障能力得到持续增强

近年来,我局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效益下滑、行政区域划转等不利因素影响,多措并举抓征缴。2015年1-10月份,全市共征缴社会保险基金62320万元,比2011年增加12489万元,年均增幅达5.8%,保持了经济新常态下基金征缴的平稳增长。其中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3035万元,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2744万元,征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10754万元,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618万元,征缴工伤保险费2128万元,征缴失业保险费2333万元,征缴生育保险费709万元。各项基金征缴数额均创历史新高,社保基金支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持续增强

(1)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15年1-10月份,累计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67388万元,其中为13296名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发放养老金36943万元,为8.5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养老待遇17523万元,为2605名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235万元,为280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发放养老待遇6万元,为13421名参保职工和居民发放医疗保险待遇11282万元,为191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发放工伤保险待遇816万元,为103名享受失业待遇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48万元,为277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发放生育保险待遇435万元。

(2)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连续11年为企业离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2015年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06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064元,增幅达到11%;及时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2015年人均月增资30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达到3096元;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138元,人均增加63元;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50元、100元、2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连续四年上调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金由640元/月上调至1280元/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由13种增加到22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在职65%、退休70%统一提高到8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7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由3种增加到10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3万调整为6万元,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

(3)降费率行补贴助推企业发展。从2015年3月份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调整为2%,下调幅度达到33%;从8月份起,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分类调整,平均降幅达50%,两项费率降低后,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00万余元。同时,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帮助企业减负增效,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目前20余家企业正在申报中。

(4)特殊人群社会保险工作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豫劳社养老[2009]5号和豫人社养老[2010]1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原“五七工”、“家属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原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为因历史遗留问题漏保的1035名原“五七工”、“家属工”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为67家原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2111名退休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2011年8月起,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使这些人员也能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做好豫新药厂、金源电碳、饮食服务公司、新达化工等进入破产转让程序企业社会保险欠费清欠和职工安置、再就业培训工作;对我市五家典型企业、5218人建立监测信息,进行动态跟踪监测,以了解其就业失业动态,准确把握变化态势,做好预防和调控措施,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做好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政策解释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共计认定民办教师5475名,并从2013年7月份起为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实现了在郑州市各县市中最早发放。截止2015年10月底,共计为7464人次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 870万元。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人员的认证汇总工作。按照乡镇汇总、部门审核的工作流程,共认定符合代缴条件的居民17856人次,发放缴费补贴178.56万元。四是积极做好南水北调移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为确保南水北调移民移的来、安得下,从2012年开始,对我市接受的南水北调移民,我局积极和淅川社保中心搞好对接,同时督促涉及乡镇做好信息核对工作。共为符合转移条件的1320名移民办理了转移手续,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转移429人,60岁以下转移891人,维护了迁安大局稳定。五是做好重症慢性病及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取消门诊规定病种原有一年更换两次的慢性病就医卡,实行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复审制度,每年复审一次,极大的缩短了参保人员的办事时间;同时注重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性化服务。六是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工作。通过发布公告、邮件信函等形式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工作。七是开展五大节日慰问,传递党和政府温暖。在“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节日,对全市1762名企业离退休职工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价值33万余元。

4.社会保险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经办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1)“五险合一”稳步推进。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我市于2014年完成了人员和机构的整合,实现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和统一管理。设立了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实现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一站式服务。同时积极推进“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对参保数据和系统模块的多次修改完善,目前已实现了五项社会保险的一网融合。依托于“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为11.2万名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发放了社会保障卡,医保结算功能、金融功能已同步开通。制作发放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19.8万张,预计11月底将全部发放到参保居民手中。

(2)干部队伍建设常抓不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第一要务,强化业务学习,坚持周一业务办公例会制度和周五集中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技能。以“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为抓手,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强化宗旨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以学促思,以学促干,成功营造了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3)档案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我局将实现档案查询自动化作为社保业务效能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电子档案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投入专项资金,细化目标任务,抽调业务专干,严格规范档案工作各项流程。运用先进档案管理软件,将室藏档案录入微机管理,建立各类档案目录数据库,形成案卷目录、分类目录、文件字号索引等较为完善的检索工作体系,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升,顺利通过了省一级档案达标及复审验收工作,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获得优秀等次,先后获得“河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郑州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社会保险档案“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攻坚时期,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社会保险事业也将随之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重大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高度重视各项改善民生措施的落实,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为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把加快航空港区建设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多措并举全力支持航空港发展,我市紧邻航空港区,未来发展必将享受更多的开放红利、改革红利;郑州市将建设国际商都和都市区作为“十三五”及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作为都市区炎黄历史文化展示区、食品制造基地,我市定能发挥文化、区位、产业等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跃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将为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2.主要挑战

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建立健全。由于社会转型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并集中于社会保险体系。人口老龄化问题使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

二是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和民众对社保管理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现阶段社保管理服务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有待加强。一方面基层劳动保障所实行双重管理、交叉领导,事务性工作繁重,工作经费短缺,队伍流动性大,影响了劳动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基层劳动保障所办公、服务场所不足,劳动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亟须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

二、“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主线,以构建城乡一体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扩面征缴、待遇发放、机关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为工作重点,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三、“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建立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形成由管理机构内部监督稽核、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专业部门监察、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支付和运营的全程监管,保障社保基金的完整与安全。

(三)进一步提升社保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加快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加强和上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实施统筹区域外就医及时结算。开通社会保险自助查询打印和保险费代扣代缴业务,为参保居民提供多渠道经办服务。积极探索网上业务申报,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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