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各项水利工作,对加快新郑水利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化全国一流中小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聚焦为建设现代化全国一流中小城市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目标,围绕“三城”建设和“南动”要求,坚持四水同治、“五河共建”,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把牢水安全风险防控守护底线、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上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红线,坚持补短板、强监管、重党建,加快构建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着力推进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和民生水利发展,努力为“十四五”水利快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
---重点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成效。围绕再夺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进一步加速推进四水同治重点项目建设,南水北调中线观音寺调蓄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主体工程顺利开工;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暖泉河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老观寨水库区域生态修复工程抓紧施工,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面掀起新一轮水利建设高潮。
---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通过深化拓展“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媒体”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着力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水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坚持节水优先,围绕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展开,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水资源供配水配置格局优化完善。
---水旱灾害防御取得胜利。河道水库防汛责任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设施及时维修养护,各项防汛抗旱措施扎实有效,河库安全和人畜饮水全面保障。
---农村供水设施不断完善。省饮用水地表化试点建设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农村供水管网不断延伸,广大群众安全饮水条件和质量不断改善和提升。
---党的建设高质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抓实,党的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四风”纠治力度加大,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强化,党风政风不断优化,在全局引导形成风清气正、为民务实的良好风尚。
---行业能力持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巩固拓展,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城乡考评、平安建设、依法行政、保密统战、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步推进,清单化、项目化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行,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办法不断完善,“创先争优、勇争一流”氛围日益浓厚,各项重点工作赶超同行、走在前列,再次夺取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加快推动水利建设发展。
围绕“三城”建设,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统筹谋划新郑水利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新郑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新郑市“十四五”农村供水规划》,组织编制《新郑市城市节水规划》,积极开展《新郑市生态水系运行调度运用方案》《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探讨》《“十四五”重点水生态建设项目规划》《农村安全饮水长效管护》等专题研究。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水生态项目建设。
不断优化水资源调配,抓紧完成南水北调中线观音寺调蓄工程有关前期工作,确保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坚持“五河共建”,加快推进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暖泉河生态水系项目、老观寨水库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施工进度,紧扣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提升政治站位,扎实做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绩效考核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水利部绩效考核。拓宽投融资渠道,抓紧确定省农村供水水源地表化试点县项目投资主体,尽快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抓紧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努力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健全机制,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围绕“四乱清、污染除、边界明、水质净、机制活”目标,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意识,加强压力传导,夯实河长责任,主动解决问题,抑增量、减存量,确保河流水质、岸线秩序持续向好。严格落实“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适时印发河长履职提示函,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引导督促各级河长巡河履职、解决问题。健全完善“河长+检察长”等管护机制,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导等行动,切实增强河湖监管能力。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打击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将“清四乱”进一步向小微水体延伸,及时发现、处理垃圾倾倒等动态问题,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全力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由“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
(四)两手并重,坚持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严格防汛责任落实。逐河逐库落实重要河段、中小水库和重点防洪工程“三个责任人”,突出抓好河流、水库和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河道、水库、山洪灾害等重点部位和在建项目等薄弱环节,提前组织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和专项督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水工程调度,严格管控好水库汛限水位,综合运用各类调度措施,依法依规科学调度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修订完善河道、水库等防汛应急方案预案、调度计划,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培训和综合演练,提升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统筹保障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强化联合会商,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分析预测和预报预警。
完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抢抓全国第二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政策机遇,积极申请上级资金,争取实施后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杜楼水库溢洪道桥重修、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尽快完成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后续工作。
抓好抗旱应急。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加强旱情监测预警,积极申请资金实施应急水源项目,确保人畜用水和农业生产需要。
(五)节水优先,持续强化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严格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行动,严守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上限。以加快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巡查督察力度,做到“底数清、台账明、手续全”,不断规范和夯实水资源基础管理工作,提升计划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围绕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结合《新郑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以省级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创建为重点,统筹推动各项节水行动深入实施,圆满完成省级节水载体认定,不断提升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积极申请上级节水奖补资金,加大节水激励力度,提升企业节水自觉性。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加强节水宣传,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水政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文明型执法、服务型执法。健全完善水利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凝聚执法合力,增强执法效果。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合理调配水资源。以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节约利用地下水、加大利用非常规水为重点,提高南水北调水利用效率,加快构建“外部大连通、内部大循环”现代化水系网络,高效有序调度生态水源,着力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
(六)改善民生,持续抓好农村水利工作。
全面开展农村饮水水源地表化试点建设。以省农村饮水水源地表化试点县为契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农村供水投资方式与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保障、同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严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落实,充分利用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加强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完成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设任务。
持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持续实施小流域水保生态治理项目。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面完成2021年水利部、省水利厅和郑州市水利局下达的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复核、认定和查处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贯,完成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七)服务大局,不断优化水利行业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按照“最多跑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四级十同”等要求,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机制,强化水利系统重点领域监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稳步推进。加大水政监察执法力度,不断规范用水秩序,持续优化用水环境。站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聚焦政务服务高效能,结合水行政审批工作特点和实际,整合资源,再造流程,探索打造“新水帮办”政务服务品牌,切实提升水利行业形象。
(八)建管并重,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督。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认真开展质量体系核查和质量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集中质量巡检,保障建设质量。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督促建管单位、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快推进双洎河胡垌至贾梁、五宅庄至付庄、十七里河林锦店至崔垌段河道治理等工程验收进度。强化督导,大力抓好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充分利用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不断净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有效推进“欠薪”治理,以落实“一金三制”为重点,扎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抓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完成14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加快刘沟、罗垌、后胡3座水库竣工验收,加强河流管护,做好双洎河全段、黄水河城区段巡查管护,督促指导其他六条河流日常管护,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生态水系运行调度工作机制,科学、规范、有序调度生态水系,全面完成2021年生态调水任务。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检查。
(九)从严从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
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切实履行好局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修订《新郑市水利局党组2021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新郑市水利局2021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等制度规定,坚持以推行清单化管理机制为抓手,紧紧扭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放松,推动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不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广大党员在学深悟透做实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交流读书心得、重温入党誓词、分享党史故事、聆听党史报告等多种形式,推动党员干部真正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
着力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修订2021年局党组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责任清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下发2021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好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提升基层党支部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规定。坚持深耕基层,认真开展党员积分管理、选树先进模范典型、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持续强化党建基础。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突出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党内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深入抓好制度执行,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制度和机制全面落实到位。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引导、妥善处置。探索创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提高应用网络新媒体积极主动正面引导的意识和能力。
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对照中央、省、市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年活动成果,持续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厉行勤俭节约,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毫不放松解决“四风”问题。
(十)创先争优,不断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按照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重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注重年轻干部历练成长,树立重实干、重业绩的鲜明导向,不断优化干部结构、提高队伍素质。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促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持续提升。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营造创先争优良好局面。树牢合格是底线、优秀是标杆、特殊贡献是追求的干事创业导向,逐步健全完善以清单化、项目化管理为核心的“创先争优、勇争一流”工作推进机制,激活干事创业动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水利行业特点,紧密结合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主题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竞赛等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行业精神,着力提升精神文明建设质量和水平。
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六城联创”、环境攻坚、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综治、平安建设、依法行政、优化环境、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节能减排等各项工作,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聚合力。充分认识和牢牢把握新阶段、新形势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聚焦现代化全国一流中小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照上级要求,对标先进典型,查摆不足,找准定位,凝心聚力大干水利、干大水利。
(二)抢抓机遇争项目。认真研究中央及省、郑州市有关水利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与市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用足用好用活各级政府支持水利的政策,加大争资立项力度,加快推动水利建设发展。
(三)健全机制强推进。结合高质量发展“擂台赛”、重大专项月度综合督查评比办法,全面推行清单化、项目化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奖惩激励办法,进一步促进创先争优,深化竞争激励,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争首位、站排头。
(四)严格督查抓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各项工作创一流,制定年度督查方案,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建立专项督查台账,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思路,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考核,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予以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