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7-00571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工作,工作信息
  • 2017-07-18
  • 2017-07-19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017年上半年以来,市房管中心在新郑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楼市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建设起完善的市场运作机制,以服务临空经济强市建设为目标,加大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力度,健全和完善“三房合一”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履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推进科学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今年以来,市房管中心结合郑州市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上三级创新公租房管理和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关意见,坚持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以释放内需为动力、以改革创新为保障,积极推行公租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新举措,有力提升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认真分解落实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积极督促施工进度,共争取上级奖补资金1.5亿元,目前棚改项目共6个,已开工5035套(户),占目标任务91%,其中货币化安置基本建成5035套。畅馨苑小区360套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2017年以来,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192户(累积953人)发放廉租补贴,补贴金额累积225937.5元。同时加大核查力度,与民政、车管、工商等部门进行月对接,重点是开设门店、拥有车辆、保障对象死亡等情况的发现,即发现即清退,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促进房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2017年1-7月新郑市累计投放222.66万㎡,同比下降1.47%,其中商品住房投放面积为204.88万㎡,同比增长25.32%。2017年1-7月新郑市商品房累计销售销售面积211.38万㎡(18125套),同比下降28.47%,其中商品住宅累计销售面积190.29万㎡(16379套),同比下降31.08%;新郑市商品房累计销售均价为7150元/㎡,同比增长22.70%,新郑市商品住房累计销售均价7066元/㎡,同比增长22.91%。二手房累计交易面积21.72万㎡(2027套),同比增长11.21%,其中二手住宅累计交易面积21.54万㎡(2006套),同比增长10.80%,二手住宅交易均价6187元/㎡,同比增长42.95%。

(二)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开发企业监管,督促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2016年10月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103元/㎡)。7月当月,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持续回落,商品住房累计销售均价已低于2016年10月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目前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个月内。

(三)安置房进入网签系统工作。2017年,我市达到网签条件的安置房共2078套,其中分配到位1362套,已进入商品房网签944套。下一步,通过与市新城办和新区管委会对接,加快第一、第二社区安置房屋定价工作,同时对全市已安置入户的安置小区,尽快完善手续进入网签。存量房网签的核心作用就是确保房源真实可靠,买卖双方通过网签系统的签约,该房屋则不能再次进行网签,防止了“一房二卖”“虚报成交价”“期满交易”等现象,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网签1976户,总面积为212068.03㎡。其中,市区共809户,面积为98440.96㎡;乡镇共1167户,面积为113627.07㎡;合同注销35户。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止2017年6月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有166家。其中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新郑房地产开发企业156家(二级资质 14家,三级资质 32 家,四级资质 1 家,暂定资质 109 家)。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59 个,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 5个,新开工面积120.3万平方米;上半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4.9亿元;竣工面积107.2万平方米;审批预售面积199.3万平方米;共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41 宗,监管面积199.3万平方米,监管资金总额82.6亿元。从四月十号我市房地产二手房交易实施监管,共监管598户,非监管438户,共划出资金26373835元,监管帐户余额约9500万,现已和中行,工行,中信,中原,郑州银行等签订了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有效保证了交易双方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五)提高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水平,不断规范房屋交易行为。按照“凡批必进、应进必进”的原则,中心房产办事大厅进驻新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办公,成立房管中心龙湖办事大厅,设置窗口10多个,全程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同时,下发《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规范化管理制度》,使窗口大厅人员全部做到遵循规范、有序、合法、高效原则,实行“二人六化”(定人定岗、责任到人,工作目标量化、业务程序化、考核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办事公开化和服务社会化)的规范办事制度和服务态度,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办证质量;坚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 共受理抵押登记业务11739宗,办理率达到100%,抵押登记面积109.28万平方米,抵押登记额61.9亿元。

(六)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服务好房屋产权交易工作。 为管理好、服务好房地产市场开发、交易和权属登记等工作,对信息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进行了升级配置,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高效,提高了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降低了行政审批的风险。同时,积极和软件公司沟通联系,邀请专业人士对我中心业务受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技能强化,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信息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强化保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我们以租赁货币化补贴工作开展为契机,建立了“房屋交易租赁综合管理平台”,将“信息实时共享”模式引入工作开展,通过网络平台建立租赁信息汇总板块、租赁供求双方信息互动和大电子屏上墙显示房屋买卖、租赁信息的方式,专业、精准、便捷的服务群众,使各类房源信息和群众租买房需求无缝对接,有力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七)强化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力度。以 “全面从严”工作方针为指引,充分发挥监察大队作用。2017年上半年大队共接投诉举报电话107起,其中因购房与房产企业纠纷类投诉58起,均派队员到场一一调查了解情况后,将纠纷化解。市长热线、媒体调查了解情况电话36起,均一一解答,均已答复到位。群众咨询电话13起,均耐心解答。龙湖镇、郭店镇、孟庄镇进企业暗访90次,对于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八)依法正确履行物业管理职能。根据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行使物业管理职能,倾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加大监管、上门服务、主动指导帮助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促进文明、营造和谐小区氛围。二是建章立制。按制度考核并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年终总考评制度。三是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定期考核督导,以物业管理企业信用分级评定为重点,通过季度综合考核、月抽查等措施,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成《新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实施方案》和《新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 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五是认真做好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考核和指导辖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审验工作。做到新建小区物业覆盖率100%;同时积极联合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了新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初步做到了和产权办证系统信息共享。全年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共有124个小区缴纳了维修资金,交存户数23154户,共收缴维修资金17005余万元,缴交面积265万余平方米。

(九)直管公房和房屋安全管理井然有序。根据防汛工作要求,成立了防汛抢险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度汛。并对直管公房进行了全面专项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抢修加固,同时加强公有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的租赁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覆盖率和管理水平。上半年共纳入管理543户,管理租赁面积54993.9平方米,协调各个街道办事处联合普查租赁消防安全560余户,5—6月租赁办全体人员协同各办事处分别到月季新城、领秀城、丽都花园、庆都首府等小区分别进行租赁法律、法规宣传10余次,发放租赁宣传单5000余份。

(十)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房产档案规范化管理。以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截止2017年6月,档案室共接受各类业务档案资料8031件,整理档案(业务)6459宗,整理抵押注销档案991件,比去年增加13.5%,接待外来查询(含律师、法院、出具首次购房证明、个人查询、不动产查询)44442件(含龙湖查询10434件),比去年增加165.4%。

三、统筹兼顾,齐心协力,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

(一)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一是全面排查不安定因素。在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专门组织排查不稳定因素,排查并解决不稳定因素2起;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积极主动协调化解各种纠纷,有效避免了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对ZZIC、“心通桥”、市长信箱、部门信箱等渠道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及时解决了群众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截至6月30日,共协助人民法院查解封等司法协助411宗,涉及1008套房产。其中:房产证号、合同号共办理案件327宗,涉及367套房产;开发企业预售房产共办理案件32宗,涉及589套房产;协助过户共办理案件52宗。积极回复人民法院征求意见函8件。

(二)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制专题讲座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目前已有20多人参与了执法证的换证培训工作。二是积极组织经适房管理中心、廉租办、法制科、监察大队联合举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三是加强行政案件处理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及时化解1起涉及我单位的行政案件,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促进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是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大力推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每月的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各种形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开展群体文化,展示精神风貌。积极承办局举办的快闪歌唱活动、我为党旗增光彩、党的历史发展征文比赛、朗诵比赛、七一表彰大会等活动,既活跃了干部职工业余生活,又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提高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开展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活动;严格按照财务规范化管理,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深入开展了节能减排活动;高质量完成了日常后勤保障工作。四是完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制度,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同时党务政务信息、督查、保密、消防安全、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后勤保障、防汛等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了预定目标。

四、存在问题

虽然,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中心基本实现了任务与时间同步,但是在人员素质、部门协作、执法查纠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学习主动性差,对新政策、新知识了解掌握相对滞后;二是部门间配合还不够紧密;三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执法力度尚需加大。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的行政效能提升、降低了办事效率、对服务水平造成了负面影响,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调整工作思路,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工作作风,形成合力,服务工作大局。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紧密结合我市“七个新郑”建设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实现“五提高四满足一保障”的目标,维护市场稳定,增强群众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科学性,满足群众改善型住房的需求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库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房价基本实现平稳运行。但从长远看,房地产市场投资周期长、风险大、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社会关心,广大群众对改善型住房的刚需仍然存在,对未来市场管理与投资引导必须提前谋划,力争实现未来2至3年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防止出现房价的大起大落。

(一)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针对我市中心城区、北部四镇的不同购房需求,因地制宜,有保有压,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充分考虑现有市场规模和库存情况,有序安排土地供应,既保护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又增加市民对市场平稳运行的信心,做到土地市场供应有序合理,房地产投放稳重有升。

(二)全局着眼,引导企业转变投资方向。当前,我市房地产企业主要集中与住宅建设领域,投资面窄、竞争激烈、缺乏特色。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房管中心将根据郑州市、新郑市确定的规划蓝图,充分考虑我市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创新管理思路,引导企业拓展经营思路,积极参与非住宅项目投资,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养生养老等领域投资发展,保持房地产投资持续平稳增长。

(三)监管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建设、违规销售等行为。用好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资质审查中进行重点审核等手段,保证市场正常供给秩序,防止出现房价的非正常快速增长。

二、提高保障房建设管理水平,满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需求

对照上级下达的保障房建设目标,排查问题,加快建设速度,争取提前完成任务,依法实现合理、高效、满意的群众安置,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团购安置和货币化直补的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保障征迁群众的利益最大化。积极探索通过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大以公租房配租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租赁补贴的方式满足各类保障群体需求。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监管体系,合理设置申请门槛,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保障作用,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

三、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有效增加住房租赁供应,强化政府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以新组建的国有租赁企业为平台,发挥国有平台和在提供基本房源保障和稳控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不同区域住房租赁供需状况,立足产业、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总量,空间部署和开发进度。

二是着力搭建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规范住房租赁交易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整合房屋租赁备案系统,形成一个完善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并将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评价系统,通过该平台,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功能,提高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机制,深化住房租赁联合管理机制,深化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体制,依托全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办事处设立房屋租赁服务站点,开展房屋出租信息的采集发布,租赁登记备案,现场核验、日常巡查,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税费等工作,实现房屋租赁管理与服务工作重心下移。

四、提高物业管理质量,满足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

一是明确奖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物业管理工作评优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积极性,做到新建小区物业覆盖率100%。加大对物业服务进新型社区的探索,由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选择1至2个基础条件好的新型社区开展物业服务,及时总结经验,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新型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向全市推广。

二是评定等级,努力提升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全面落实《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管理办法》,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对照物业服务标准,加快物业服务样板小区建设,实行样板引路,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让业主、住户能够明明白白的享受物业消费。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考核检查,试行物业服务质量的住户、业主测评。严格物业企业、物业项目创先评优活动,实行优秀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强维修资金理,严格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发挥资金效益,保障群众生活。

三是提升素质,努力改善物业企业发展环境。强化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大力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帮助物业企业解决住户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五、提高服务性单位建设水平,为完成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找准抓手,推动服务水平提升。以服务型科室竞赛为载体,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推动形成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能力和成效。实行月总结、季评比,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服务群众情况进行量化测评,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形成职责清晰、流程规范、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夯实基础,着力强化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法,注重实践锻炼,着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信息化运用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培养一支思路新、本领实、有作为的职工队伍,面对新形势下的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及时反应,能科学应对。

三是借助外力,提高管理的有效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对数据的挖掘使用,提高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为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引入外部资源,借助新媒体、网络平台力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满足市民需要,为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和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与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的沟通联系,发现苗头,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总结经验,共同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为我市建设现代临空经济强市做出最大贡献。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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