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20-00038
  • 新郑市司法局
  • 工作计划
  • 2016-11-21
  • 2016-11-21
新郑市司法局2017年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和保障我市“自然之美、社会公正、城乡和谐”“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法治新郑建设进程为主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法律服务,努力为我市“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目标:努力形成“板块式”普法格局,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力争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务实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与平安新郑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刑罚执行体系,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7%以上,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提升。

一、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机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依法治理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二是精心培育法治文化特色和亮点,力争在轩辕湖湿地公园建成高标准法治文化公园。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抓好法治城市、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继续培养“法律明白人”。抓住农闲等时段矛盾多发的特点,宣讲群众关心的事、要注意的事、怎样化解难心的事,转变传统的宣传模式,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依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全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是健全“三项机制”:“纠纷排查机制”、“纠纷预警机制”、“纠纷化解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到日常排查、专项排查、敏感时期排查、重要节假日前排查、重大项目建设前排查等“五排查”,力争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专案专报,并进行整理、分类,能调则调,不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开展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的以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

三、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利用好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定位监测;联合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常态化和不定期联合检查,对不服从管理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前必须进行宣告和学习,矫正期间定期参加司法局举办的各类培训。三是积极争取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按照省、郑州市文件要求,成立社区矫正专项组织,争取财政经费。四是开展好刑释人员排查、走访、帮扶活动。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引导公证、律师加强对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二是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市民生工程项目。三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扩大覆盖面和知晓率,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向城市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不断延伸。四是协调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激发律师坚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队伍,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明党规党纪,强化纪律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深化拓展,强化“四风”纠治;保持从严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新郑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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