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24-00062
  • 新郑市审计局
  • 审计公开
  • 2024-11-29
  • 2024-11-29
关于2023年度新郑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2024925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新郑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市政府绩效考核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加大整改督办力度。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问题

1.关于2023年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4.38万元未及时拨付的问题。市商务局已于2024731日全部拨付。

2.关于重点绩效项目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的问题。在2024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时,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机制,督促部门完善政策,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较低的问题。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时,市财政局要求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和政策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提高部门和单位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

4.关于市区中小学校采购午餐配送服务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20248月新郑市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新郑市公办中小学生午餐供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开标后,按照规定给中标企业发布了中标通知书。

5.关于市水利局工程项目未立项的问题。新郑市水利局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确保程序合规,及时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6.关于市财务开发中心账务处理不严谨的问题。财务开发中心重新将资产记入“待处理物资”科目。

7.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手续。

8.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的问题。涉及的单位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完善财务支出手续。

9.关于新郑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问题。该项目已开展竣工结算审计。

10.关于学院路污水工程三标段等3个项目应验收未验收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单位已对三个项目进行了验收。

11.关于新郑市X040河林线(郜庄交茨山路至刘吉安楼西交G107)灾后重建工程等3个项目签证资料不规范,存在无人员签字等问题。项目单位已对工程质量、人员签证等资料进行了重新核实并完善相关手续。

12.关于捐赠物资未及时向社会公示的问题。新郑市红十字会已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2023年捐赠物资收支情况向社会公示。

13.关于未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的问题。新郑市红十字会出台了《新郑市红十字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票据支出管理情况,2023年已按要求,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

14.关于人道主义救助资料审核不严格的问题。新郑市红十字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完善了2023年救助资料,并加强过程管理。

15.关于向未经过考勤考核的培训人员发放培训证书的问题。新郑市红十字会召开了党组会,要求今后要加强培训考核,切实履行考勤制度,确保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准确真实,做到培训有质量有成效,培训人员的能力得到提高。

16.关于培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新郑市红十字会出台了《新郑市红十字会红十字救护员(初级)培训制度》,规范了培训管理流程,今后严格按照培训制度进行培训。

17.关于新郑市恒泰城建有限公司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恒泰公司已经补计固定资产。

18.关于未履职尽责,造成国有资产闲置,部分房屋塌陷无人管理的问题。相关企业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闲置房屋进行维护。

19.关于国有资产未入账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将未入账的资产计入单位固定资产。

20.关于未按时收取租赁收入的问题。新郑市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收取第1年租金93.79万元。

21.关于未按评审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发布工程量清单的问题。相关单位对材料暂估价差价部分予以扣除,今后对招标控制价发布工作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评审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发布工程量清单。

22.关于未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问题。业主单位报审结算时已按照中标价报审,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23.关于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责令业主单位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发包程序,选择有资质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原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24.关于多计勘察设计费的问题。因目前设计费未支付,业主单位将据实结算勘察设计费。

25.关于部分设施闲置,影响社会效益发挥的问题。有关单位将四台变压器移交给乡镇使用,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已建设施尽快投入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26.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业务单位把关不严的问题。相关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据实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今后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工程造价的审核把关工作。

27.决算投资额超概算投资,未重新报原审批部门批复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概算控制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超过审批金额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28.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新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加强对2025年部门项目预算审核,科学、精准编列年度预算。

29.关于支出进度不均衡的问题。市财政今后通过强化制度学习等方式,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合理安排工程项目支付。

30.关于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市财政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拨款。

31.关于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绩效指标设置标准不一的问题。市财政局指导各部门紧扣部门职责设定工作任务,对应分解为可量化、易理解的绩效目标,将部门预算支出项目与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逐项匹配。在来年预算批复后,将定期对指标库进行梳理,探索建立全市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评价共性指标体系。

(二)分阶段整改问题 

1.关于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项目单位,在保障项目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关于未及时拨付中央级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的问题。市财政正在积极办理奖补资金的拨付手续,确保年底前完成支付。

3.关于4家单位滞留2023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问题。4家单位已使用0.52万元,剩余9.61万元确保年底前支付。

4.关于应拨未拨2023年“班班通”网络使用费的问题。市教育局已拨付20234月“班班通”租用费54.44万元,剩余资金力争本年底完成支付。

(三)持续整改问题1

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财政对往来款逐笔进行核实,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属于财政预算列支范围的财政借出款项,催收催缴;对于明确应由财政预算列支安排的借出款项或无法收回的借出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通过财政预算列支等方式进行清理。2024年市财政已经预算列支903万元暂付款。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及各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一要坚持制度引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郑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定暂行办法》《常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等制度文件,以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专项审计调查,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落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推进审计成果权威高效运用。三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在纠正具体问题同时,从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缺陷,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则,推动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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