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N26975/2022-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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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2022-12-10
  • 2022-12-10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以下7个区域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龙湖镇柏树刘自然村五组3号楼、23号楼、26号楼、27号楼、28号楼

龙湖镇王许村九组124号自建房

龙湖镇王许村以十字街为界,十字街南路以东,97号胡同以南、隆盛超市以西,环乡路以北区域内635号自建房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郑市高风险区全部解除,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大家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倡导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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