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N26975/2022-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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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2022-12-07
  • 2022-12-07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以下7个区域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区域内各类人员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坚持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城关乡居易新城社区12号楼1单元

龙湖镇前胡西四组封控自建房2号

龙湖镇东庄自然村

龙湖镇富田兴和湾小区29号楼1单元

龙湖镇古城村第一和第四村民组的东西中街以南,南北中街以西区域

龙湖镇王许村以十字街为界,十字街南路以东,97号胡同以南、隆盛超市以西,环乡路以北区域的47号自建房

薛店镇苹果城小区除9号楼、11号楼、25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努力!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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