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N26975/2022-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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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2022-12-06
  • 2022-12-06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以下23个区域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区域内各类人员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坚持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龙湖镇代寨安置区2号楼

龙湖镇柏树刘自然村六组15号楼、23号楼、41号楼

龙湖镇富田兴和湾小区16号楼2单元、29号楼3单元

龙湖镇张庄自然村1号楼、2号楼、3号楼

龙湖镇王许自然村三组453号自建房、七组320号自建房

龙湖镇马庄自然村马庄市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

龙湖镇王许自然村以十字街为界,十字街北路以东,婴幼之家幼儿园以西,十字街东路以北,北街庙前路以南区域的397号自建房、337号自建房、401号自建房、315号自建房

龙湖镇柏树刘自然村五组除3号楼、23号楼、26号楼、27号楼、28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龙湖镇王许自然村以十字街为界,十字街南路以东,97号胡同以南、隆盛超市以西,环乡路以北除47号自建房、635号自建房外的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努力!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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