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026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5-06-30
  • 2015-06-30
  • 新工商〔2015〕17号
关于对第四届人大会议第98号建议答复的函

郭明熙、冯军辉代表:

接到您(们)关于“拆除不合格防水卷材厂”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防水卷材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新郑市防水卷材基本情况:目前,新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共43家,主要分布在辛店镇、观音寺镇、城关乡、梨河镇、新村镇辖区。2013年12月,由新郑市环保局牵头,对不符合环保条件的34家防水卷材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相关企业停产整顿,达标升级。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按照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造成环境污染的防水卷材企业,严格审核环评等前置手续,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我局坚决不予注册登记。目前,新郑市委、市政府正在开展防水卷材专项整治,实施“新郑市碧水蓝天”工程,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正在积极开展防水卷材专项整治。

防水卷材行业整治,涉及到环保、质检等多个部门,近期,新郑市委、市政府开展了“关于实施新郑市碧水蓝天工程”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已明确辖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人,由相关乡镇对防水卷材加工企业进行常规化、日常化监管。我局也对此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进行了安排,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立足本职,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拆除。

联系人:李春伟  闵五州    电话:62693284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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