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592848/2015-00046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其他,函
  • 2015-04-26
  • 2015-04-26
  • 龙政建字〔2015〕39号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留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龙湖镇区设立农贸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龙湖镇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目前107以东行政村已经全部启动新型社区建设,社区建成后将达到“六通十一有两集中”的标准,“六通”即通公路、自来水、电、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十一有”即有社区警务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卫生室、连锁超市、文化活动室、科技文化中心、幼儿园和小学、老年公寓、特色农民创业园、金融服务机构、专用车棚等服务设施,“两集中”即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目前与之配套的交通等公共设施正在建设,新的农贸市场也正在规划筹建中。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