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592848/2015-00052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其他,函
  • 2015-04-27
  • 2015-04-27
  • 龙政建字〔2015〕45号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绍敏、李文彬、赵天民、闫铁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制定压煤村庄搬迁安置统一标准和办法明确乡镇政府和煤矿的责任和义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龙湖镇辖区共有三家煤矿,分别是郑煤集团张沟煤矿(以下简称张沟煤矿)、郑州神火兴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煤矿)、郑州神火振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煤矿)。目前,除张沟煤矿正常生产外,其余两家煤矿处于停产状态。长期以来,由于煤矿开采导致群众房屋出现沉陷、裂缝等问题,共涉及张沟村462户群众,涉及赔偿金额1496万元。截止目前已发放到位赔偿款902万元,剩余赔偿款由于涉及的两家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赔偿款一直未到位。

对于张沟村煤矿塌陷区的相关问题,镇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一方面由镇企业办牵头,专门负责张沟煤矿塌陷区涉及裂缝房屋群众的赔偿工作,另一方面镇政府经过多次调查论证,已经就张沟村煤矿塌陷区村庄拆建的相关意见建议向市政府提交了紧急报告。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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