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4-00001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建议
  • 2014-05-05
  • 2014-05-05
  • 意见
  • 新食药监提字〔2014〕1号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第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

尊敬的赵全超、陈百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早餐店收费与拿食品分开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您的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市民吃上安全、卫生、放心的早餐,下一步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规范相关制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完善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清洁管理制度,并在操作经营中严格落实。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早餐店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为检查切入点,对早餐店实行“四统一”管理,即早餐店持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向早餐经营业主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及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其自行改造、提档升级。

四是严格规范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早餐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加工行为,要求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中禁止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相接触,避免食品二次污染,定岗定位,强化行为规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进一步认清形势任务,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市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014年5月5日

(联系人:岳海涛    联系电话:15515898668)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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