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6-00033
  • 新郑市水务局
  • 其他
  • 2016-06-12
  • 2016-06-13
  • 新水〔2016〕40号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会议第70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宏战代表: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防汛物资储备,满足防汛应急需要。08年汛前,我市利用水利局抗旱服务队旧仓库建立了新郑市防汛抗旱物资仓库,09年对旧仓库进行了整修。目前该仓库已购置储备了汽油发电机组、橡皮舟、冲锋舟、排污泵、铁锨、编织袋、木桩、铅丝、应急照明灯等51个规格品种,共400多万元的防汛应急物资。在近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也弥补了市级部分物资定储单位在物资定储方面的不足。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和在防御洪涝斗争中起保障作用的防汛抗旱仓库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市防汛抗旱物资仓库与市级防汛抗旱仓库不相适应,在硬件、软件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防汛抗旱仓库年久失修,墙体侵蚀严重,库房设施严重老化。防汛抗旱物资对库房透风、除湿、控温条件要求极高,现有库房不能很好储存防汛抗旱物资,积极协调,已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请,争取早日列入财政预算,重新选址建防汛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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