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9175230/2017-00020
  • 新郑市畜牧局
  • 公示
  • 2017-08-30
  • 2017-08-31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丙艮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题目:《依规划定畜禽禁用区》关于“依照国家环保部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合理划定畜禽禁用区,而不是到处都禁用,给养殖业造成很多不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文件《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三、区域划分:(一)禁养区范围(二)限养区范围和第四、具体要求;规定已经合理划定了规范的畜禽禁养区,而不是到处都禁养。

感谢您对畜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郑市畜牧局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燕  勇 联系电话:13700856057)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