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辛店中原绿色建筑产业园和农民特色创业园支持力度的建议答复(编号:A﹝2017﹞50号)
赵海军、李文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辛店中原绿色建筑产业园和农民特色创业园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市财政每年根据乡镇上年财政收入完成数安排相应额度的事业发展资金、年底再根据乡镇全年财政收入超收情况安排超收分成,近两年,由于税制调整,辛店镇超收分成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建议辛店镇从这两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大对辛店中原绿色建筑产业园和农民特色创业园支持力度。同时在市本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领导的批示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产业园和创业园。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注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黄辉玲 联系电话:608778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