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015X/2017-00011
  • 新郑市财政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7-06-30
  • 2017-07-10
关于增强基层法官队伍稳定性建议答复(编号:A﹝2017﹞99号)

关于增强基层法官队伍稳定性建议答复(编号:A﹝2017﹞99号)

 

马文明、周遂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基层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公务员工资是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由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及保留福利补贴组成,根据工作年限增长,每五年晋级,两年晋档,工资相对提高。2017年6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7﹞44号)提出:“员额内法官、检察官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适应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度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需要,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根据文件要求,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审批到位,员额内法官人均增资1076元,财政将于近日完成拨付发放。截止目前,我市法官至少比一般非执法类公务员工资标准高出1500元左右。

县级公务员每次调整津贴补贴标准,都需由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社局和省审计厅联合审批,县级才可执行。目前中央及省委并无制定建立法官职业收入保障制度及推行法官年薪制,如果中央出台此项政策,我市将积极贯彻执行,确保我市法官工资足额保障到位。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注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贾新彩  联系电话:6268368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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