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17-00034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7-08-02
  • 2017-08-03
  • 议案
  • 新住规建建字〔2017〕5号
关于加强孟庄镇天然气协调的建议答复(编号:A〔2017〕5号)

赵东伟、刘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孟庄镇天然气协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受市政府委托,我局于2010年6月与新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下称昆仑公司)签订了《新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特许经营区域为新郑北部孟庄镇、郭店镇、薛店镇(草花路以西)、新村镇(万邓路以北)、龙王乡、八千乡(新椿路以东)等区域,并授予该公司30年的特许经营权。因此,孟庄镇域内管道燃气经营权应为新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接下来,我局将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孟庄镇燃气管网铺设,确保该镇新建社区及时用上天然气。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城市供气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供气质量,促进我市燃气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分管领导:张忠民

联系人:孟凤玲              联系电话:13838384080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督考办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