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建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建议,我局已积极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
我市出台了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2016年我市又出台了新政[2016]7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 工作的意见》。 两《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我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分解目标任务,界定职责分工,研究解决物业服务领域重大问题,统一进行检查和考核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服务行为,参与对各街道、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各街道、乡镇、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我市各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服务中心,并公布了服务电话,居民可去电或现场反映问题,服务中心集中协调处理辖区内居民各类生活问题。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分管领导:史亚敏
联系人:连建强 联系电话:15936275909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督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