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17-00177
  • 新郑市农委
  • 综合,建议,土地流转
  • 2017-08-09
  • 2017-08-09
  • 新农〔2017〕76号
关于对建议落实土地流转企业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建议(编号:A [2017] 077号)答复的函

张松涛、刘丙彦、张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土地流转企业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作为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呼声,倾心关注“三农”发展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我市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市农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强化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用地保障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3号)的要求,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保障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现代化农业业态合法用地需求。

1.市政府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新政文〔2017〕31号)文件,明确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并提高了办事效率。

2.市农委严格履行农业部门职责。制定了设施农用地在农业部门备案的要求和所需资料清单及相关资料模版,并在备案工作中严格把关,积极主动办理。农业部门在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中主要核实: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设施农用地需求是否科学合理,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各类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非农建设用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是否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方案是否合理科学。

3.市农委开展了全市农业项目设施农业地需求统计工作。按照上级安排,对全市各乡镇农业项目设施农用地需求面积、土地流转规模、主导产业、投资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初步掌握了全市农业设施用地需求。

4.市农委积极宣传设施农用地备案政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向各乡镇农办主任宣传有关政策,讲透关键点、明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工作;积极解答农业企业负责人有关备案的疑惑,帮助分析其用地需求,引导企业合理发展壮大。

二、存在问题

目前,新郑市土地流转率较高,农业经营主体较多,但在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近几年,经营者申报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中缺乏合理规划布局。

2.部分经营者对设施农用地备案政策不够了解,不能主动申请备案。

3.部分经营者未经备案已经建设的配套设施遭遇土地卫片执法,影响了农业生产和企业经营发展。

4.部分经营者缺乏统筹安排,在设施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改变建设方案或者不按建设方案实施,尤其是对配套设施或附属设施用地建设规模和选址随意性较大,加之部分乡镇重审批轻监管,导致配套设施或附属设施用地范围随意扩大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1.市农委建议市政府牵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研究对策。

2.市农委将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用地氛围。建议政府牵头组织召开全市农业经营主体会议宣传相关政策和要求。

3.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规定的,市农委主动服务,提高备案办理效率;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加强宣传并及时制止,为设施农用地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4.市农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合理引导设施农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尽量少占用耕地。

5.建议市政府建立多元管理体系,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后的监管工作。

2017年8月9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