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9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答复,议案
  • 2017-06-26
  • 2017-06-27
  • 新编办建字〔2017〕1号
关于对龙湖镇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建议答复

赵松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龙湖镇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您所提出的关于对龙湖镇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建议,龙湖镇于2015年9月被确定为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2015年12月,按照上级要求,经市编委会研究,我市向郑州市编办报送了《新郑市龙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3月,经省、郑州市编制部门审批,原则同意了龙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待省里研究制定试点镇考核评价办法后,按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5月,为进一步推进试点镇改革工作,经市编委会研究,我市向郑州市编办报送了《新郑市龙湖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郑州市编办已将龙湖镇“三定”方案上报省编办,待省编办审批通过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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