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17-00288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7-08-13
  • 2017-08-14
  • 2017-08-13
关于对依规划定畜禽禁养区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073号建议的回复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073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丙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规划定畜禽禁养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要求认真了解情况进行回复代表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2017年1月16日,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了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最终确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调整方案。2017年2月6日,新郑市人民政府以新政〔2017〕1号文件印发了《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在下一次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工作中,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确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司英杰    电话:62685067)

抄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  新郑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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