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在新烟街辖区增设公立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烟街道办事处经过研究,决定同意教育局在我辖区增设公立幼儿园,并对增设公立幼儿园全力做好配合。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靳英杰 电话:13607678958)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