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7-00028
  • 新郑市民政局
  • 建议,建议提案,建议答复函
  • 2017-06-20
  • 2017-06-20
关于对建立基层托老所的建议答复的函(编号:A〔2017〕107号)

王宏魁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市政府推广设立基层社区建设老年托管中心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从2011年起,政府就把社区托老站(村级幸福院)建设纳入政府为民承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医、娱乐、康复等服务,让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基本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村级幸福院和社区托老站共43所,正在运营的有6家,民政部门为每所运营中的社区托老站补贴2名服务人员工资,最大限度支持好幸福院、托老站的建设与运营。

  市政府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社区托老站(村级幸福院)建设,如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居住小区、3年内未列入城镇化改造的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力争建成一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兼具日托、助餐、助医、娱乐、康复功能的标准化托老站或幸福院,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管理运营。继续落实对社区托老站的建设补贴、用工补贴、运营补贴,对收住城镇“三无”、农村特困供养、低保家庭、贫困家庭、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中半失能、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或为其提供上门服务的社区托老站,按服务人数补助护理费用,资金由市乡两级各负担50%。支持专业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今年,我们准备再启动一批社区托老站(村级幸福院),力争让新郑的老年人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民政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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