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7-00059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09
  • 2017-08-09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志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校资源丰富,鼓励和支持本地大学生在我市扎根创业,也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落实创业孵化园补贴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搞好服务,重点加大创业孵化园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园,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二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园创业。对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0000元。三是积极落实开业补贴政策。在新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四是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财政给予贴息。在持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指导,不断完善创业项目库建设、丰富项目库内容,完善筹建优秀创业指导团队,为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增大创业成功率。五是积极做好中原创业小镇与我市高校的对接工作,确保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在中原创客小镇扎根、孵化和创业。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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