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405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2017-08-04
  • 2017-08-04
  • 新商建字〔2017〕2号
关于加大对西南组团建设发展支持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倾斜的议案答复(编号:A(2017)051号)

李文彬、赵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西南组团建设发展支持的建议中要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4〕62号)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研究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2016〕38号),设立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等方面进行奖励。

围绕引进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和落户园区不同,给予1‰、1.2‰和“一事一议”方式奖励;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对引荐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分别予以奖励,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在出台以上新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我局又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各个部门产业优惠政策,汇总整理了《新郑市对外开放政策汇编》,供招商引资单位及投资商学习。

在此,谢谢您对新郑产业优化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分管领导:边  莉

联系人:张淑军              联系电话:62595310

抄  送: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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