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6X/2017-00023
  •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 议案回复
  • 2017-07-02
  • 2017-07-03
关于“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议案的回复(A(2017)010号)

尊敬的刘笛代表:

  您好!您提出“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脚步的加快,新烟街附近楼盘的不断增加,新烟街幼儿园入学人数已经饱和。解决幼儿入园的问题也在市委、市政府的规划之中。新郑市政府制定了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将分三年逐步实施。新烟街若要建设新的公办幼儿园,首先需要新烟街街道办事处提供教育建设用地,没有教育建设用地,即使有规划也无法实施。

  同时,市委、市政府规定,规划部门在进行社区规划时必须同时解决幼儿的入园问题,凡是政府主导建设的社区一定配套建设有公立幼儿园。但是,由开发商主导建设的社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性质取决于开发商,开发商愿意移交政府办学的,就办公立的幼儿园,不愿意移交政府的,由开发商负责办学。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相信在您的正确建议以及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的教育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