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415
  • 新郑市司法局
  • 建议,民调员管理
  • 2017-05-26
  • 2017-05-27
  • 新司建字〔2017〕20 号
  • 2017-05-26
关于加强我市民调员管理的建议答复(编号:A(2017)100号)

冯举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调员管理的建议:一是对民调员队伍进行筛选整合,保留表现突出,能发挥作用的民调员,吸纳退休干部、有威望的同志加入民调员队伍;二是建立对民调员的管理、考核、选拔制度,实现对民调员的长效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员924名,其中村级人民调解员85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72名。自成立人民调解员队伍以来,以《郑州市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郑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选聘、学习、培训、工作、监督、奖惩等各个方面加强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建设。先后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快速联动制度、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制度,几项工作制度从选拔到日常管理,全方位涵盖了民调员的全部工作情况。

    二、选拔方面。

    根据《新郑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我市选聘人民调解员的暂行规定包含选聘条件和选聘办法两个方面。

    (一)调解员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原则上需具备初中以上学历,从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中选聘,学历高者优先聘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一定比例、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调解员。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4、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

    (二)调解员选聘办法

    1、每三年聘任一次,每届任期三年,可以续聘。

    2、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每个行政村(社区)平均配备3名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将选聘人员情况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选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按照1:3比例,各村委至少推荐9名人民调解员候选人,由各司法所分包领导及司法所长审核通过后方可担任。

    2016年第四季度,我市对民调员队伍进行了整合,为充分发挥民调员的先进性和积极作用,先后对182名村干部和业务能力不强的民调员进行了调整。

    三、在考核管理方面。

    现《新郑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中针对职业要求、培训、考核奖惩几项进行规定。管理办法中,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1、培训分为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

    2、岗位培训是人民调解员的任职培训。应当集中进行,时间不少于五天。

    3、年度培训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颁发《人民调解员证》。

    (二)人民调解员的值班制度

    各调解中心调解员应严格遵守新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上下班制度,一般实行每天八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周一至周五5天标准日制度,不允许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岗。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天要安排至少一名调解员值班,做好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及化解工作。

    (三)人民调解员学习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负责人主持。

    2、人民调解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司法所的工作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若因其它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会议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所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四)对人民调解员的督查、考核、奖励

    针对以上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司法局和司法所要进行不定期督查。

    1、被司法所和司法局主管部门督查发现不在岗且没有请假的,一次扣发补贴村级30元,专职50元。

    2、被司法局领导成员发现不在岗且没有请假的,一次性扣发补贴村级50元,专职100元。

    3、不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及年度培训的,发现一次扣发补贴50元,累计3次建议解聘。

    4、一年内有三次被督查到不在岗且没有请假的;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不力,在新郑市及以上级别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将直接辞退。

综合考评以上考勤情况分别由所在派驻单位、司法所、司法局主管部门填写考勤评价表,考评表分好、中、差三个等级,三部门的考评分别占总分的5%、15%、10%。

    平时日常管理主要是新郑市司法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共同管理,主要从卷宗、在岗情况、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每月25号上交卷宗,我市司法局要每月不定时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保证每月每个岗位至少抽查两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专职人民调解员会议,针对本季度工作情况,卷宗数量、上岗情况、精品案例等进行整体评阅,所有内容计入年底考核。

    村级调解员要求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针对本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底考核总项目中。村级民调员每月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上报给司法所,由司法所每月一号在人民调解管理平台上进行汇总上报给司法局。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为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准备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选聘工作继续保持公开、公正,努力选聘一些具有行业性、专业性知识的社会精英,同时对一些单位、企业等退休的老干部进行聘用。

    2、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大力度整合民调员队伍,对一些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工作纪律散漫、能力较差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出民调队伍,时刻保证民调队伍的积极向上的作用。

    3、考核工作要细致、及时、准确。每年考核工作要从源头开始做到精准,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不看人情。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员绝不姑息,为保证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最好的保证。

感谢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郑市司法局

                                        2017年5月26日

分管领导:张树德

联系人: 王文戌           联系电话:155159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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