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592848/2017-00067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建议提案
  • 2017-08-09
  • 2017-08-15
  • 龙政建字〔2017〕5号
关于对龙湖镇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建议的答复B(2017)05号

郑磊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对龙湖镇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关于对龙湖镇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建议,龙湖镇于2015年9月被确定为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2015年12月,按照上级要求,经市编委会研究,我市向郑州市编办报送了《新郑市龙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3月,经省、郑州市编制部门审批,原则同意了龙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待省里研究制定试点镇考核评价办法后,按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5月,为进一步推进试点镇改革工作,经市编委会研究,新郑市向郑州市编办报送了《新郑市龙湖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郑州市编办已将龙湖镇“三定”方案上报省编办,待省编办审批通过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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