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139616/2017-00004
  •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 扶贫搬迁
  • 2017-08-08
  • 2017-08-09
关于加大对具茨山扶贫搬迁及煤矿塌陷区搬迁安置群众就业扶持的建议答复(编号:A(2017)105号)

尊敬的薛智强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加大对具茨山扶贫搬迁安置群众就业扶持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很好,为解决搬迁群众就业安置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管委会将以大旅游开发建设为支撑,按照“产业化富民”战略要求,立足实际,按照市里总体安排部署,对于增加搬迁群众就业和提升增收方面:采取“三方面”的措施:

一、借助市里出台的“双联双助”活动,即“支部联村促党建,企业联村助脱贫”。联村企业与各村都签订了帮扶《协议书》,在产业发展,农产品销售和用工上向贫困群众进行倾斜。

二、市里已经出台一系列的措施,要求村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年终考评和换届任用的硬性条件,督促各村成立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拉长产业链条,促进群众就业和分红。

三、由辛店镇划定60亩建设用地,作为搬迁群众的产业园区,由市扶贫办利用后续扶持政策的资金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出租和招商,降低租用门槛,促进搬迁群众的就业和集体资产的分红。

具茨山管委会在群众搬迁后,也将着重从招商引资培育产业、技能培训安排就业、引导群众自主创业三个方面解决群众的就业安置问题,解除群众搬进社区生活成本增加的后顾之忧。

一、主动与辛店镇对接,结合农民创业园的建设,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加强对群众的技能培训与管理,确保用工单位满意,满足群众就业。

二、群众搬迁至社区后,引导群众在社区进行自主创业。社区临街两万平方米商铺届时将进行市场化运作,优先租赁给搬迁群众,支持他们积极开展经营,增加收入。同时,对商铺租赁收入,做为集体收入,解决群众的一些必需开支,使群众搬迁后能尽量减少家庭生活的开支。

三、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群众,积极开展“金种子”互助金项目(每村50万元资金可放大至300万元的扶助贷款),为创业群众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具茨山景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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