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18-00446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议
  • 2018-07-27
  • 2018-07-27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号 建议答复的函

赵永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依据豫环文〔2015〕33号,对符合豁免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相应的企业可以不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用在环保部门备案。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符合登记表备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自行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备案。备案成本:填写一个表格,提交后用一张A4纸打印出来,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对于中小企业办理环评手续的诉求,我局环评审批人员,可以应企业要求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服务,让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明明白白。

4、我局已经向新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待批复后,我局将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小企业将可以节省项目环评办理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5、结合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进一步消除环评审批繁文缛节,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分管领导:王彦东

联系人: 牛丽萍           联系电话:69972697

抄送:新郑市人大,新郑市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