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19-00089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9-07-09
  • 2019-07-09
  • 议案
  • 新住规建建字〔2019〕2号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答复(编号:A〔2019〕2号)

王宏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6]7号)。规范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了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市即将出台《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强化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人员,协调各方参与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范围。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收费、停车位、二次供水、日常生活缴费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绿地、违规装修、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出租、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新时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做了明确指导。

根据《新郑市老旧小区和无主管楼院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双迎攻坚办[2018]21号)和《新郑市老旧小区和无主管楼院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对全市162个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涉及新华路、新建路、新烟街3个街道办事处、21个社区(居委会)开展整治工作。2018年已完成对5个试点小区的改造工作,今年将结合省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继续对56个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

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或由街道、社区为老旧小区提供保洁、维修等基本物业服务,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并逐步增加物业服务项目。由办事处牵头,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协调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行为进行规范,以更好地维护业主自身权益,真正使业主委员会成为物业管理的助推器。

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由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召集辖区业主、业委会、派出所、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辖区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协商处理小区事宜,优化社区居住环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沈建林          联系电话:13938244591

抄  报:市人大、市督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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