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勇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建议,我局已积极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
根据新政告【2016】26号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16年8月20日起,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部门原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及他项权利证等相关登记证明。2016年8月25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中心电话:0371-62692708;不动产联系电话:0371-69973899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分管领导:司宏亮
联系人:刘新智 联系电话:13838222128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督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