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0-00113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20-11-26
  • 2020-11-27
  • 新房建字〔2020〕1号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

尊敬的赵会超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处理笺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单位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分别在2011年、2016年出台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结合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9]10号)。完善了贯穿到底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完善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组织力量、技术手段、规章制度的有机结合。

进一步规范物业工作领导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强化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共管模式,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1.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的建议。为进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2019年我市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级统一领导、乡镇属地管理、群众自治监督、部门联合监管”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健全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协调监督,社区居委会落实”的物业管理体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收费、停车位、二次供水、日常生活缴费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绿地、违规装修、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出租、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物业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各司其职,切实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物业企业落实公示制度,在小区宣传栏公示物业企业、社区和各职能部门投诉监督 电话,及时化解各级、各类信访投诉。

2. 关于您提出的业主履约行为列入诚信系统的建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要求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我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已建议市发改部门,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并结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依托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和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根据每年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将严重侵犯业主权益的物业企业记入企业“黑名单”,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欠缴物业费记录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业主,不得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规范了物业企业的服务品质和业主履约行为。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分管领导:史亚敏

承 办 人:沈建林   联系 电话:13938244591

抄    报:新郑市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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