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0-00114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20-09-15
  • 2020-09-16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军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教师住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我单位接到您建议后,高度重视,仔细研读相关政策文件,联系问询上级业务部门,召集相关科室提出落实办法。综合各方面情况,我们认为:

该建议现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落实。按照政府文件落实流程,应当由省级部门提出方案,郑州市政府依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我市依据本地实际拟定细则或参照郑州执行。我们对您所提及文件就郑州市进行查找,未发现郑州市制定了实施细则。

综上所述,该建议目前暂无法办理。待条件具备后,我们将按照文件要求,依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落实,尽快达成农村教师的住房愿望。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房管领导:陈红战

 

联系人:任英飞    1362380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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