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菊、张玉华、王武来、刘新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发展稳定前景可观的中小实体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中小实体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对购买先进装备制造设备给予一定资金奖补。通过减免税费,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中小实体企业金融扶持力度,降低企业贷款门槛,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提高企业贷款额度。同时,以行业为单位进行企业用工需求摸排,针对性组织定向招工,满足企业用工短缺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购买先进装备制造设备给予一定资金奖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关于“通过减免税费,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营改增”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有:
疫情防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四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28号)
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豫税发〔2020〕2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
社保费减免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税总函〔2020〕3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豫人社〔2020〕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2020〕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4号),《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和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郑医保〔2020〕11号)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2020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县级税务机关,我单位积极落实上级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日常宣传培训、座谈会等形式,持续性开展宣传工作,普及税收政策及具体操作规定,建立税收优惠企业清册,认真开展疑点数据核实 ,争取实现辖区纳税人“应享尽享”。2019年全年减免税费总计194134万元,2020年1-9月减免税费总计182041万元。
二o二o年十月十三日
分管领导:李广奎
联系人:沈菲菲 联系电话:62595577
抄 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