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增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税务、房管合作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主办单位,我单位主动和协办单位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取得联系,沟通协商存量房网签信息传递的方式、内容等,双方约定每月5日前,由房管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税务部门提供前一个月我市房屋网签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
二o二o年十二月四日
分管领导:李广奎
联系人:沈菲菲 联系电话:6259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