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20-00208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20-09-15
  • 2020-09-15
  • 2020-09-15
关于建立废旧电池集中收集点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回复

左莉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废旧电池集中收集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住建部发布的2019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类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1号电池、5号电池、7号电池归为其他垃圾,城管部门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含汞、镍等重金属的电池等)归为有害垃圾。

目前我市建成区内居民小区及公共机构均设置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居民小区由所属辖区办事处、居委会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并引导市民正确分类;公共机构由主管部门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强制分类。有害垃圾(不含工业垃圾)由环卫收运队伍采用专用车辆分类转运至市指定暂存场所。由环保部门协调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处置,形成居民小区(单位)单独投放—环卫收运队伍转运—城管部门暂存—环保部门协调有相关资质企业收运处理的闭环。

市城管局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下步我单位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公共机构完善垃圾分类基础投放设施,加强引导教育,相关部门加强处理能力建设,切实建立起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完整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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