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20-00212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20-09-15
  • 2020-09-15
关于水电抄表到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靳英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水电抄表到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小区供水分为直供与二次供水两部分,直供部分均实现抄表到户,二次供水部分由建设单位建设,运行维护费用由小区物业公司自行管理定价和收取,未实现抄表到户。

鉴于二次供水方面存在设备老化、用户水质无保障、二次供水加价收费参差不齐、用户完税票凭证不全等问题,我单位(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作为城市供水部门,已向市政府提交二次供水由城市供水部门统建统管的申请报告。实现统建统管后,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将具有质量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将具有安全保障,二次供水用户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