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20-00237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20-09-20
  • 2020-09-20
关于加强我市载重车辆、渣土车辆管理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回复

陈同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载重车辆、渣土车辆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的关注和支持。我局作为渣土车审批管理的监管单位,对渣土车的管理查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职责及执法范围

按照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编〔2015〕23号)要求,我局职责第七条: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方面的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许可、渣土运输管理许可等工作。执法范围为107国道以东,炎黄大道以北,京港澳高铁以西,新村大道以南区域。

二、渣土车的管理现状

1.我市渣土车管理现状,目前我市现有九家渣土清运公司,有工程车辆346余辆,按照规定要求基本经过改装已全部做到五统一(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北斗定位、统一软质后拉式密闭装置、统一行车记录仪)和按照事前审批,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进行运营。

2.按照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执法队员已下沉至各乡镇办事处,执法大队主要监管城区渣土车运输情况。因渣土运输的特殊性,使这些车辆往往在夜间进行运输,给监督和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每晚20时-24时在渣土车违法的主要区域和路段,采取定点设卡集中夜查与高密度流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等方式,对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查看有无运输许可证,是否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对渣土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闯信号灯、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超速超载、抛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

 

三、处罚情况

今年以来,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管控,对查处的违规渣土车顶格处罚,截至9月15日,已立案71起,罚款62.92万元。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