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们研究并请示上级主管领导,我市暂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权限。我们已经将您的建议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感谢您对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关心和支持。
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