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国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保障金发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正在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流程。其他符合条件的村组,可与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接,领取相关政策资料并学习,并提交材料审核,审核后确实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并发放待遇。
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