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1-0012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人大建议,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1-05-20
  • 2021-05-20
关于帮助解决产业园区、集聚区之外加工业所需区域环评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新郑市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14 号建议的答复

张松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产业园区、集聚区之外加工业所需区域环评的建议”已收悉。接建议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相关科室组成的调查小组,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局完全赞同您的提议。

 二、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各类新区、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实验区等区域内,由园区管委会或者所属的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单独评估。区域评估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承担。因此,建议,存量用地集中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环境区域评估工作。

 三、针对您提出的现有产业集聚区之外的老旧厂区、厂房在招引新项目过程中的环评问题非常突出、亟待解决”问题, 我局解决办法为:一是响应市政府提出2021年开展存量用地盘活攻坚,建设小微企业园的设想通过推动有条件乡镇建设中小微企业园,可一定程度上解决建设项目涉voc排放必须入工业园区的大气攻坚政策限制问题。二是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对现有产业集聚区之外的老旧厂区、厂房在招引新项目,结合项目在发改委备案,及早介入,为入驻项目做好服务指导。

    

 

  二一二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