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21-51340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1-07-15
  • 2021-07-15
关于进一步宣传推广实施垃圾分类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回复

王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宣传推广实施垃圾分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新郑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新郑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共机构强制分类,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原则,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方案明确了全市各公共机构各自的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其中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社区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基础设施配备、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设施设备投放

根据《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一)居住区域,包括住宅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二)单位区域,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写字楼等场所,有集中供餐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无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容器;(三)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

1.完善分类投放设施。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了各居民小区分类投放基础设施和市政道路两侧、广场游园内分类基础设施,逐一查漏补缺。经统计,中心城区共有居民92539户,楼栋数1650栋,已设置四分类集中投放点200余个,两分类垃圾桶3400余组,完善宣传版面200余组,目前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95%。另外,按照郑州市分类办要求,市区建成区内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谋划建设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箱房,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投放箱房。现已建成9座。

市区建成区内46个政府机构、66座中小学幼儿园、21座医院均已设置了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

2.建立分类收集、清运体系。城管局改造市政道路两侧及广场游园内等公共场所两分类垃圾桶3000余个。设置18辆电动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分类收集沿街门店生活垃圾。城管局通对现有垃圾中转站进行科学调剂,指定了9座厨余垃圾中转站、11座其他垃圾中转站,并改造配套车辆,张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识,已初步实现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转运。

3.分类处理能力建设。城管局牵头负责建设新郑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主要包含宣教基地、厨余垃圾处理、大件垃圾处理、有害垃圾暂存、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装修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功能。目前分拣中心拟选土地正在办理控规手续,现已递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报省厅变更土地性质,调整后即可开工建设。

三、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以宣传教育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市直单位分别以党员进社区、文明志愿者服务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宣教活动;要求新建、新华、新烟三个街道办事处和新区管委会积极开展多样性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各自辖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宣传版面,宣传条幅或电子屏。2020年三个办事处和新区管委会辖区小区内共制作宣传版面近300个,投放分类垃圾容器16000余个,开展宣传活动50余次。同时,分类办、教体局共同编制《垃圾分类青少年学习手册》,发放至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80000余份。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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