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1-00272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人大建议,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1-07-19
  • 2021-07-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建议的答复
关于新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回复

吴英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改善老旧小区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单位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

一、加强物业管理,完善制度保障

改善居民小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2016年我是又出台了新政[2016]7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结合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9]10号),完善贯穿到底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组织力量、技术手段、规章制度有机结合。

二、建议回复

1.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的建议。

为进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我市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级统一领导、乡镇属地管理、群众自治监督、部门联合监管”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健全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协调监督社区居委会落实”的物业管理体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收费、停车位、二次供水、日常生活缴费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绿地、违规装修、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出租、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物业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各司其职,切实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物业企业落实公示制度,在小区宣传栏公示物业企业、社区和各职能部门投诉监督电话,及时化解各级、各类信访投诉。

2.关于您提出的业主履约行为列入诚信系统的建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要求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我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已建议市发改部门,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并结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依托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和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根据每年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将严重侵犯业主权益的物业企业记入企业“黑名单”,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欠缴物业费记录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业主不得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规范了物业企业的服务品质和业主履约行为。

3.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小区公共设施、公共用房等使用和收益监督的建议。

为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我单位结合物业培训、常规检查、年度考核等各种形式要求全市物业公司落实公共设施和公共用房的公示制度,形成长效督促机制。并根据日常信访案件,针对性的对未进行公示的物业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联合市发改部门、市城管部门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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