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现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新村片区自来水供水系统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关于尽快规划建设新村片区自来水供水系统的建议,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资源项目划转整合和明确新项目建设主体会议纪要,自来水建设主体为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我局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