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喜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村大道重新整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在重新整修新村大道的建议,我局已将该工程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设计划,并已报至新郑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待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