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22-00021
  • 新郑市水利局
  • 人大建议
  • 2022-08-15
  • 2022-08-15
关于“煤矿矿井水开发利用”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矿矿井水开发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到议案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就此作了认真调查研究。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建议提到加大矿井水的开发利用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利用。您的建议对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污染,推动乡村健康绿色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关于您的建议,需给您说明的是:

一是用于农村供水。辛店水厂利用赵家寨煤矿疏干排水经过沉淀、过滤、消毒等净化处理作为饮用水水源,2016年投入使用,目前日供水5000方,供水范围为辛店镇镇区、阳光花园、和谐佳苑、翰林居、蓝田新城、欧阳寺村、刘岗村以及具茨山社区,受益人口2.54万人;二是用于农业灌溉。市水利局2015年实施农村河塘整治项目,疏浚整治滹沱河、南小河河道8.3km,清淤疏浚土方13.33万m³。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要求,围绕煤矿矿井水企业自用、生态流量补充等方面充分论证,合理规划项目,不断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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